甬经中小[2006]226号
甬财政工[2006]9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担保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担保风险金)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估担保风险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评价依据和程序公开、评价结果公开。
(二)客观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
(三)可操作原则。根据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指标体系要简单、明晰、易于操作。
(四)科学合理原则。评价指标以定量为主,结合定性分析,达到数据可靠,方法合理。
三、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89号);
(二)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中小〔2005〕69号;
(三)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工〔2006〕167号);
(四)有关担保机构上报的资料和报表;
(五)有关问卷调查数据。
四、绩效评价方式
(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为绩效评价组织单位。绩效评价采用指标评价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担保业绩评价,担保机构成长性评价,担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担保制度和程序的规范性评价,担保风险控制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受保企业问卷评价等共七项25个指标构成(见附件1)。第一项至第六项由有关担保机构自评,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委员综合考评;第七项按每家实收资金2000万元以上担保机构随机抽10家受保企业,实收资金2000万元以下随机抽5家受保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见附件2),问卷由担保机构负责收回,收回后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委员进行综合考评。
(二)各县(市)、区局于4月30日前将填妥的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体系表和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企业问卷调查表以纸质方式一式二份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三)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综合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得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结果。
五、绩效评价的分析。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本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分析报告,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据此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出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意见。
联 系 人:市财政局 陈莉萍 联系电话:87188172
市 经 委 周大明 联系电话:87186432